刘福生、余锦胜、蔡开继、谢雪梅、周敏华、代立秋、樊建旭、唐盼勇、李秀琴、李祖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告刘福生、余锦胜、蔡开继、谢雪梅、周敏华、代立秋、樊建旭、唐盼勇、李秀琴、李祖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十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各一份。
原告诉讼请求:各案诉讼请求详见附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各案定于2025年7月9日下午3时在本院南湾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附表:https://img.chinacourt.cn/mup/uploadfile/2025/05/23/15/4d359481bd61bc9f6e2d84d1d684f2ba.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