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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苏秀能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诊断意见公示

作者:刑庭  发布时间:2025-05-21 17:10:33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诊断意见公示


                            2025)粤0402刑更11号    

苏秀能,男,1971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广东省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南径镇青洋山村鲤鱼头35号,公民身份号码440527197111182152。因犯非法经营罪于2024年9月29日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判决生效后,珠海市第一看守所以罪犯苏秀能患有严重疾病为由暂不收押,建议本院对罪犯苏秀能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受理罪犯苏秀能的申请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进行了公示,后移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苏秀能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进行组织诊断工作。经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珠海市人民医院对罪犯苏秀能进行医学诊断(检查),诊断1.膀胱尿路上皮癌低级别,右肾积水(重度))。2.目前是否非临床治愈期:是。3.疗效评估和治疗建议等:(1)完善检查(膀胱MRI、泌尿系CT平扫+增强、肝胆脾超声、肺部CT、全身pet-ct)评估肿瘤局部和全身是否存在转移。(2)综合治疗(放化疗、免疫、靶向治疗)后,如肿瘤缩小可考虑膀胱全切+右肾输尿管全切+盆腔淋巴结清扫术。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从2025年5月21日至5月2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56-2683082、2683106。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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