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秋契:
本院受理的原告余志发与被告陈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对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查明事实,现通知你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现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本金8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利息3600元(以本金8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2号按月利率1%计至被告还清全部款项为止,暂计至2024年8月17号为3600元);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南湾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