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勇、何佑、蒋海波、黎志标、薛立杉、赵可甲、黄俊峰、伍晓希、唐祝桃、杨明、刘灵灵、廖衍树、黄国疆、黄子炎、廖賢、孟凡玲、张镒、王家烽、杨杰源、陈洁清、马学清、孙展等人: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告杨勇等人信用卡纠纷二十二案,现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上列各案被告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上列各案被告公告送达各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原告在各案中提出的诉讼请求详见附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各案被告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上述案件将定于2025年6月27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南湾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下附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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