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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粤0402执恢798号被执行人周媛执行案款分配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3 16:31:46 打印 字号: | |

周媛:

关于庄恭耿申请强制执行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0)粤0402执恢798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分配方案。具体方案如下:2020)粤0402执恢798号拍卖被执行人周媛名下位于天门市竟陵西寺路北端(北湖名居)3幢1单元0502房所得款项474081元;(1)支付本案执行费7625元,支付本案受理费7888元、保全费2716元;(2)向(2020)粤0402执3939号支付执行费5752元,支付受理费2761元,支付保全费1924元;余款445415元用于周媛所涉案件的分配:1、向(2016)粤0402执393号案件申请执行人刘云德分配款项231927元;2、向(2016)粤0403执230号案件申请执行人吴焕新分配款项107389元;3、向(2020)粤0402执3939号案件申请执行人刘云德分配款项41647元;4、向(2020)粤0402执恢798号案件申请执行人庄恭耿分配款项64452元。

 

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分配方案有异议,请于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执行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未提异议,本案将按照上述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13日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