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盈:
本院受理原告台新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邹盈融资 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邹盈公告送达(2025) 粤 0402 民初 12800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 诉讼材料。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全部未付租金 50875 元;
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2670.93 元(以日万 分之五暂算至 2024 年 9 月 1 日,应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详见 违约金计算明细)、滞纳金 35.61 元、律师费 2000 元。以上共计 55581.54 元。
三、请求判令原告对车牌号为粤 C9X021,本田牌汽车(车架 号 LHGGK5866L8007156)的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四、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 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 五日。本院定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 16 时 30 分在新审判业务楼 219审判庭由审判员柏文璋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