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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17532、17533、17534、17535、17536、17537、17538、17539、17540、17541、17542、17543、17544、17545、17546、17547、17548、17550、17551、17552、17553、17554、17555、17557、17558、17560、17561、17562、17563、17564、17565、17567、17568、17569、17571、17572、17573、17574、17575、17576、17577、17578、17580、17581、17582、17583、17584、17585、17586、17587、17588、17589、17590、17591、17592、17593、17594、17595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各案被告陈志齐、朱嘉欣、陈文乐、何伟、崔泉龙、魏义、黄威、贾明阳、陈振朝、邓轩昱、李国顺、李剑、黄新旺、邱山云、梁佳音、陈日海、吴永智、符阳、张时宇、杨宇程、唐辉、魏辉军、欧阳锋、谢锦华、李晓生、何天央、黄勇斌、丁雷、徐茜、刘弘扬、樊军、叶前、黄倩风、杨建锋、刘德涵、吴忠明、雷斌、徐容江、梁君豪、张锦辉、吴柳衡、黄建民、钱万勇、罗国华、邱洪茂、柯伟武、柳丽华、程长永、梁文桃、夏焱、赖信勇、刘晓锋、梁怡燕、张志业、陈凯欣、苏田、朱国文、罗兆年信用卡纠纷五十九案

  发布时间:2025-05-11 18:03:41 打印 字号: | |

陈志齐、朱嘉欣、陈文乐、何伟、崔泉龙、魏义、黄威、贾明阳、陈振朝、邓轩昱、李国顺、李剑、黄新旺、邱山云、梁佳音、陈日海、吴永智、符阳、张时宇、杨宇程、唐辉、魏辉军、欧阳锋、谢锦华、李晓生、何天央、黄勇斌、丁雷、徐茜、刘弘扬、樊军、叶前、黄倩风、杨建锋、刘德涵、吴忠明、雷斌、徐容江、梁君豪、张锦辉、吴柳衡、黄建民、钱万勇、罗国华、邱洪茂、柯伟武、柳丽华、程长永、梁文桃、夏焱、赖信勇、刘晓锋、梁怡燕、张志业、陈凯欣、苏田、朱国文、罗兆年: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上列各案被告信用卡纠纷五十九案,现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上列各案被告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上列各案被告公告送达各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原告在各案中提出的诉讼请求详见附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各案被告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上述案件将定于2025年6月26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南湾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下附附表https://img.chinacourt.org/mup/uploadfile/2025/05/12/18/bd27268633becc8ca72794497bd36d2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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