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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402民初17145号原告原告李阁诉被告张凤、广州康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高上华、林华生、林福海及第三人珠海嘉轩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公告上诉状
作者:李泽宇  发布时间:2025-03-06 14:25:32 打印 字号: | |

张凤、高上华、林华生、林福海、珠海嘉轩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原告李阁诉被告张凤、广州康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高上华、林华生、林福海及第三人珠海嘉轩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于2025年2月12日作出(2024)粤0402民初17145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珠海一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上诉且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被告上诉请求如下:一、判令撤销原审判决第五项,并驳回被上诉人追加上诉人作为(2024)粤0402执4014号案件被执行人以及上诉人对原审判决第三项所确定高上华的赔偿责任承担补充责任的诉讼请求。二、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被上诉人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李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