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来利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执行人广东金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来利科技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粤0402民初709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广东公评房地产与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珠海来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宝利路99号6栋2011办公等106套房产(详见清单)进行评估。该评估机构已作出粤公评(估)字(2025)1202510382号的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书。现向被执行人珠海来利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评估报告送达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拍卖)、通知书,如需书面评估报告,请到法院领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你在收到评估报告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五月九日
https://img.chinacourt.org/mup/uploadfile/2025/05/09/17/dab84f5c0f2fdd1feaddafe213b48033.pdf 评估报告送达通知书
https://img.chinacourt.org/mup/uploadfile/2025/05/09/17/3b773b9bc586ebaed4442ba646bb3830.pdf 通知书
https://img.chinacourt.org/mup/uploadfile/2025/05/09/17/c9e4c0510bf3a24167c2e4b18259a8c5.pdf 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