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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16299、16300、16301、16302、16303、16304、16305、16306、16307、16308、16309、16310、16311、16312、16313、16314、16315、16316、16317、16318、16320、16321、16322、16323、16324、16325、16326、16327、16328、16329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告刘鑫、高蔓玲、李功锦、余龙、黄任成、严金灿、黄海光、李振成、翁堪助、张绵生、雷明庆、张益龙、李宗霞、郭燕葵、刘敬东、陈勇、刘军民、刘寿煊、黄任成、罗业青、青海、李奇峰、郑思帮、黄弋贤、童嘉礼、盛义兵、杨传宇、吴依苹、黄弋贤、朱文才、刘正颖信用卡纠纷三十案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30 11:52:27 打印 字号: | |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告刘鑫等人信用卡纠纷三十案,现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上列各案被告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上列各案被告公告送达各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原告在各案中提出的诉讼请求详见附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各案被告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上述案件将定于2025年6月19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南湾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下附附表https://img.chinacourt.org/mup/uploadfile/2025/05/08/11/a8cb0c13057814acd702afd9caa2236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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