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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402民诉前调17438号原告范幸鑫诉被告汤福祥、珠海一点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公告开庭
作者:李泽宇  发布时间:2025-02-12 14:59:57 打印 字号: | |

汤福祥、珠海一点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范幸鑫诉被告汤福祥、珠海一点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二被告依法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涤除原告作为被告珠海一点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9000元、诉讼费、保全费。以上金额暂总计为9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218室。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则开庭时间顺延至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第三个工作日。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李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