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联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诚德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联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钢板租金15492.8元并支付违约金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全部款项之日止(以15492.8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9日起暂计至2024年9月19日共894天,按照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13.4%计算违约金为5092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775元;4.请求判令被告本案的诉讼费。以上暂计21359.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307室。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则开庭时间顺延至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第三个工作日。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