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黄一平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罗海斌诉被告珠海市黄一平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120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利息。(从立案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307室。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则开庭时间顺延至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第三个工作日。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