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伟强、珠海众信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斗门区兴佳河粉有限公司诉被告梁伟强第三人珠海众信食品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一、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158595.9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30926.21元,小计189522.18元(利息计算方式:以欠付货款158595.97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3.65%)上浮50%,自2023年2月4日暂计算至2025年2月3日:2025年2月4日以后的利息计算货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218室。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则开庭时间顺延至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第三个工作日。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