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玉猫国际平台”案集资参与人资金清退的补充通知
针对我院2025年1月16日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关于开展“新玉猫国际平台”案集资参与人资金清退的通知》后集资参与人的反馈情况,我院对上述通知补充如下:
1.现参与资金清退的集资参与人名单系按照审计机构根据“新玉猫国际商城”微信公众号系统(平台)源代码、数据库数据等信息以身份证为唯一值确认的会员投资余额情况,从中筛选投资余额为亏损的会员账户制作,投资余额为盈利的会员账号不列入本次清退集资参与人名单。
2.我院以在“新玉猫国际商城”平台注册的人员身份信息作为认定集资参与人的依据,如确实存在借名参与“新玉猫国际商城”集资的情形,实际出资人应与对方自行协商处理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该情形不属于本次集资参与人集资信息核实处理的范围。
3.如用自己身份信息注册“新玉猫国际商城”会员账户但无法登录“香洲法院案款通”小程序,或者认为名单中所列损失金额与自行计算金额不符,请向本院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上面注明需要办理的事项并写明联系方式;(2)加盖银行公章且包含交易对手信息的银行交易明细;(3)银行交易凭证、POS机刷卡小票;(4)收款收据或收条;(5)投资理财合同等其他能够反映该投资行为的资料。
4.所有材料请以邮寄方式提交我院,邮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谢健宇法官收取,并注明“新玉猫平台材料”。收集完成后,我院将进行相关核查。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