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掌上品”案件集资参与人
信息核实确认工作的公告
我院将于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5月7日依法开展第二批“掌上品”案件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确认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防范新冠疫情,减轻集资参与人负担,我院将采用线上核实和线下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相关集资参与人在上述期限内,如实、全面核实确认投资信息。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上核实
(一)人员范围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已参加“掌上品”案件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但在首次核实确认期间(2021年9月1日-10月15日)逾期未登录微信小程序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平台”绑定银行账户、未及时处理权属争议、共同投资及身份信息更正的集资参与人(详见我院于2021年11月26日发布的《关于“掌上品”案受损集资参与人资金清退公告》及附表)。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2021年9月1日后进行补充登记的集资参与人。
(二)操作平台
使用微信小程序登录“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平台”进行线上操作,进行投资信息核实。可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小程序: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下方视频和手册:
掌上品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操作视频:
掌上品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操作视频(存在异议):
(三)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为0756-6904033,接受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二、线下核实
(一)人员范围
1.已参加“掌上品”案件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但在首次核实确认期间(2021年9月1日-10月15日)逾期未进行线下确认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见附表1)。
2.在2021年9月1日后进行补充登记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3.以上人员均需符合防疫要求。
(二)核实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电话:0756-2683092。
特别提醒:前来现场办理核实确认,必须要通过电话进行预约。
(三)应提供材料明细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案款发还的银行账户(需在国内银行开户);
3.对核定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加盖银行公章且包含交易对手信息的银行交易明细(必须);
(2)银行交易凭证、POS机刷卡小票;
(3)收款收据或收条;
(4)投资理财合同等其他能够反映该投资行为的资料。
上述材料必须是在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过程中从未提交过的新材料,如已经在登记阶段提交,异议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原集资参与人已死亡,以继承人身份进行核实确认的办理
(一)办理途径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的相关人员无需到现场办理,请拨打电话(0756-6904033)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我院将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管理平台”进行线上处理。
(二)应提供材料明细
除提供本公告第二点第(三)项列明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原集资参与人死亡的证明材料;
(2)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内容应载明已死亡集资参与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的情况);
(3)有多名继承人的,应委托一人核实确认,并提供委托文书(委托书上须注明案款发还的银行账号)。
四、注意事项
1.已收到我院首次清退案款的集资参与人不在本次信息核实确认人员范围内,上述人员无需再次进行核实确认。
2.相关集资参与人应及时进行信息核实确认,以免影响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次信息核实确认结束后,我院不再集中组织核实确认工作,逾期未核实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3.除原集资参与人死亡的情形外,其他参与投资信息核实的应是原实际集资参与人,且与“掌上品”案件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的身份信息一致。
4.请相关集资参与人在进行核实确认前认真阅读“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平台”操作视频和操作手册,相关操作一经确认,无法撤回。
5.有权属争议账号(见附表2)、共同投资账号(见附表3)及须进行身份信息更正(见附表4)的集资参与人,请尽快根据本公告随附的“常见问题答复”的相关内容进行处理。逾期未处理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6.如无法登录“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平台”或申报登记的投资账号(HK号)没有显示在核定依据中,请先查阅本公告所附列表,以确定是否属于附表所列情形(见附表5、附表6)。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请详见本公告随附的“常见问题答复”。
如不属于附表所列情形的,可拨打电话咨询(0756-6904033)。
7.集资参与人提供的用于案款发还的银行卡必须是本人的一类卡(如不清楚自己的银行卡是否属于一类卡可咨询开户银行)。
8.集资参与人对其主张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负责。如作虚假陈述、编造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谨防电信诈骗。本次投资信息核实确认无需交费,工作人员联系投资人时不会在电话、短信中提出转账、交费等要求。
10.请相关人员相互转告本公告内容。
特此公告。
附件二:权属争议账号列表.xlsx
附件三:共同投资账号列表.xlsx
附件四:须更正登记身份信息列表.xlsx
附件五:登记人信息与原掌上品会员资金结算系统注册人信息不匹配列表(1).xlsx
附件六:无法提供投资账号且无法认定投资事实人员列表(含HK不存在).xlsx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