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我无法登录“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平台”?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平台”是本院为处置非法集资案件专门开发设计的微信小程序,目前主要用于“掌上品”案件集资参与人的信息核实确认及案款发还工作。只有参加了“掌上品”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并经审计确认的,方可登录该平台对审计数据进行确认或提出异议、提供案款发还的银行账户信息等操作。请先详细阅读《关于开展第二批“掌上品”案件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确认工作的公告》,以确定你是否属于本次核实确认的人员范围,如您确属于该人员范围却不能登录的,可拨打电话咨询(0756-6904033)。
2.不清楚操作流程怎么办?
请阅读我院发布的《关于开展第二批“掌上品”案件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确认工作的公告》中的操作视频和操作手册,或登录“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平台”后点击红框处的“操作指引”,查看详细的操作流程说明。
3.相关操作一经确认还能撤回吗?
请在核实确认前仔细阅读“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平台”的操作视频和操作手册,并认真核对您的投资信息,相关操作一经确认,无法撤回。
4.为什么我申报登记的HK号没有显示在核定结果中?
您申报的账号可能经审计未被确认为您的投资账号,请先确认该账号是否在我院公布的相关列表中,如在上述列表中,请按照以下方式及时进行处理:
(1)“登记人信息与原掌上品会员奖金结算系统注册人信息不匹配列表”。如对核定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账号密码,或原掌上品会员奖金结算系统注册人出具的证明该账号系登记人所有的情况说明并附注册人身份证复印件。
(2)“权属争议账号列表”。请先与对方协商,能够协商一致的,由放弃申报登记方向本院提交“放弃登记声明”。如无法协商一致的,通过我院官方网站“掌上品专栏”下载“投资申报人账号权属争议处理申请表”进行填写,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如果投资款系通过银行转账交付,或者投资后通过银行账户提现的,提交加盖银行公章且包含交易对手信息的银行交易明细,或银行交易凭证、POS机刷卡小票;
②如果投资款系通过现金交付的,提交收款收据或收条;
③其他能够证明反映该投资行为的资料。
(3)“共同投资账户列表”。共同投资的集资参与人能够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名集资参与人进行线上确认的,须提供其他共同投资的集资参与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所有共同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上须注明案款发还的银行账号,模板详见我院官方网站“掌上品专栏”)。本院收到上述材料后会通知相关集资参与人进行线上询问,并安排受委托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对核定结果进行核实确认。
共同投资的集资参与人不能协商一致,不愿委托其中一名集资参与人进行线上确认的,可拨打电话咨询(0756-6904033)。
(4)“须进行身份信息更正列表”。请相关集资参与人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在该复印件上签名并按捺指印。
特别提醒:
(1)为保障您的权益,请务必于2022年4月30日前提交相关资料,以便于工作人员在本次核实确认期间处理相关问题。
(2)邮寄地址均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香洲区法院“掌上品”工作小组,0756-2683092。
5.“电子币净流出”是指什么?
“电子币净流出”=(将“电子币”转给其他会员的总数-收到其他会员转入的“电子币”总数)×6.5(“电子币”与人民币的折算比率)。“电子币”在“掌上品会员奖金结算系统”中主要用于激活新账户、购买股权或转给他人,具有一定价值。
现将“掌上品会员奖金结算系统”的相关界面截图展示如下:
1.“周红利”“季红利”“佣金”实现获利的途径:
(1)直接申请提现
(2)申请转成“电子币”
2.“电子币”在不同账户之间的转账情况:
(1)转账给其他账户
(2)其他账户转入
6. “电子币”是按照多少比率折算的?和他人之间转让“电子币”不是按照1:6.5折算的,如何处理?
“电子币”是按照1:6.5折算的。在案证据证明,“电子币”主要用于复投新账户、购买股权或转让给他人。集资参与人使用“电子币”复投新账户及购买股权时,原掌上品会员奖金结算系统均是按照1:6.5计算投资金额。故不论集资参与人自行转让时按照多少比率折算,均统一按照1:6.5折算。
7.对核定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点击红框处的“异议申请”,并补充异议材料。如您不能提供新的材料证明您申报的损失情况,我们将不予受理您的异议申请。
8.能否查询“掌上品会员奖金结算系统”中的电子币交易明细
电子币净流出金额反映了转给他人的电子币与收到他人转给的电子币的差额,是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掌上品会员奖金结算系统”中的数据审计的核定结果。“掌上品会员奖金结算系统”网络平台作为被告单位实施非法集资行为的犯罪工具,已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不能恢复开放。
9.我在补充登记时没有申报股权怎么办?
请对核定结果提出异议,说明投资股权情况并上传相关投资凭证。
10.逾期未参与本次信息核实确认怎么办?
相关集资参与人应及时进行信息核实确认,以免影响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次信息核实确认结束后,我院不再集中组织核实确认工作,逾期未核实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11.案款什么时候能够发还?
在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确认工作完成后,我们将根据核实确认的损失金额,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产情况,确定案款发还比例,尽快组织分期分批发还案款。
12.为什么港澳居民、外国人必须进行线下核实确认?
因上述人员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故无法通过人脸识别验证身份功能进行身份认证。在身份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不能通过网络办理核实确认。
13. 香港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因为疫情管控原因无法到现场进行确认应该怎么办?
执行法院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发还案款,如您在信息核实确认期限内无法到现场进行确认,执行法院将按照一定比例留存案款,待您能够到现场核实确认后再进行处理。
14原集资参与人死亡的,继承人如何进行信息核实确认?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的相关人员无需到现场办理,请拨打电话(0756-6904033)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我院将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管理平台”进行线上处理。
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不能通过网络办理核实确认的,请拨打电话(0756-6904033)进行预约后,到香洲区人民法院(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现场办理。
15.已经收到首次清退的案款,还要参与本次核实确认吗?
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