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报道
关于开展“掌上品”案件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确认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8 11:13:52 打印 字号: | |

我院将于2021年9月1日至10月15日依法开展“掌上品”案件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确认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防范新冠疫情,减轻集资参与人负担,我院将采用线上核实和线下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实确认。请集资参与人在上述期限内,如实、全面核实确认投资信息。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上核实

(一)人员范围

参加“掌上品”案件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集资参与人。

(二)操作平台

使用微信小程序登录“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平台”进行线上操作,进行投资信息核实。可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小程序:

(请于9月1日后扫描小程序二维码)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下方视频:

掌上品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操作视频:


掌上品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操作视频(存在异议):


(三)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为0756-6904033,接受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二、线下核实

(一)人员范围

1.符合防疫要求、且参加“掌上品”案件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2.已参加“掌上品”案件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的原集资参与人死亡,以继承人身份进行投资信息核实的人员(需符合防疫要求)。

(二)核实地点

珠海市保税区综治中心(珠海市保税区管委会内左侧),电话:0756-8937275,0756-8687894。

(三)应提供材料明细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案款发还的银行账号(需在国内银行开户);

3.如原集资参与人已死亡,以继承人身份进行核实确认的,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原集资参与人死亡的证明材料;

2)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内容应载明已死亡集资参与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的情况);

3)有多名继承人的,应委托一人核实确认,并提供委托文书(委托书上须注明案款发还的银行账号)。

4.对核定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加盖银行公章且包含交易对手信息的银行交易明细(必须);

2)银行交易凭证、POS机刷卡小票;

3)收款收据或收条;

4)投资理财合同等其他能够反映该投资行为的资料。

上述材料必须是在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过程中从未提交过的新材料,如已经在登记阶段提交,异议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1.集资参与人应及时进行信息核实确认,以免影响自身的合法权益。逾期未核实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2.除原集资参与人死亡的情形外,其他参与投资信息核实的应是原实际集资参与人,且与“掌上品”案件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的身份信息一致

3.如无法登录“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平台”或申报登记的投资账号(HK号)没有显示在核定依据中,请先查阅本公告所附列表(权属争议账户列表、共同投资账户列表),以确定是否属于附表所列情形。权属争议账户列表中涉及HK号和申报人较多,建议申报人自行下载表格,通过搜索本人姓名的方式确认争议账号,避免遗漏。

如申报登记的投资账号(HK号)属于权属争议账户,请先与对方协商,能够协商一致的,由放弃申报登记方向本院提交“放弃登记声明”;如无法协商一致的,可拨打电话咨询(0756-6904033),并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完成账号权属的认定工作。

如申报登记的投资账号(HK号)属于共同投资账户,可拨打电话咨询(0756-6904033),并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完成核实确认工作。

4.如无法登录“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平台”或申报登记的投资账号(HK号)没有显示在核定依据中,且又不属于附表所列情形(权属争议账户列表、共同投资账户列表)的,可拨打电话咨询(0756-6904033)。

5.投资人对其主张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负责。如作虚假陈述、编造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谨防电信诈骗。本次投资信息核实确认无需交费,工作人员联系投资人时不会在电话、短信中提出转账、交费等要求。

7.请相关人员相互转告本公告内容。


特此公告。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1日


附件一 “掌上品”案件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小程序端操作手册

附件二 共同投资账户列表

附件三 权属争议账户列表


责任编辑:香洲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