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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品”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常见问题答复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8 11:13:52 打印 字号: | |

我院于2020613日发布公告,通知“掌上品”案件投资人在2020618日至2020917日期间通过珠海掌上品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网站地址:http://113.106.103.33/zsp/)进行投资人信息登记。现登记期限已过半,为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请尚未登记的投资人尽快在登记期限内如实、全面登记身份及投资信息,并请相互转告相关公告内容。

信息登记开始后,部分投资人对信息登记和财产处置等方面提出了一些问题,现就投资人提出的常见问题答复如下:

1.使用手机登陆珠海掌上品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注册不成功,注册界面显示不正常,无法点击发送验证码怎么办?

答:请使用电脑登陆系统,并进行注册,如果使用手机直接点击短信链接,打开登陆界面,将无法正常地使用系统。

2.20184月至6月期间,已经在登记平台进行登记,现在不确定是否登记成功,如何核实?

答:请登陆系统查看2018年登记的HK号是否处于已提交状态,如是,则无需操作。如处于未提交状态,请点击提交,并按照要求将相关资料邮寄到指定地址。

3.20184月至6月期间,已经在登记平台注册,但当时注册使用的手机号码已销户或因其他原因无法使用,且不记得登陆密码,如何才能登陆查看之前登记的信息?

答:请扫描或拍摄您的身份证正面和反面,将身份证正、反面图片和原手机号码、新手机号码发送到邮箱2797383620@qq.com,登记平台工作人员核实完成后,会主动与您联系。信息核实无误后,您可使用新的手机号码进行登录,并点击找回密码,进行密码找回操作,输入新密码后进行登录。

4.按照要求登记完成后应邮寄相关的材料到指定地址,但指定的邮寄地址为什么在佛山?

答:指定的邮寄地址是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1号天安数码城21705室“掌上品”审计组,该处是办案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所在地,负责信息登记的审计工作。

5.如何确认审计机构已经收到我邮寄的材料?

答:邮寄相关资料后,请您保存好邮件底单并上传至登记平台,以便于您查询邮件签收情况。如确有疑问的可拨打审计机构联系电话0757-86308300。但该电话仅用于查询邮件签收问题,如您对信息登记有其他疑问,请拨打登记平台服务热线电话0756-6904998

6.不记得HK号,投资“掌上品”时使用的手机号码已经更换,无法通过“使用投资时的手机号码获取手机验证码”的方式找回HK号怎么办?

答:您可通过找回HK号功能找回您的HK号,此功能无需手机验证码。您可通过填写原“掌上品”会员奖金结算系统“注册姓名”“原注册身份证号”“原注册手机号”“原注册银行卡号”四项中的最少两项找回您的HK号。

7.在找回HK号时,系统提示HK号已经被认领怎么办?

答:投资人必须登记本人身份信息及投资情况,不得以他人名义登记或冒领他人投资账号。登记人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如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投资人如发现自己的投资账号被他人冒领,应及时通过登记平台服务热线向司法机关反映。同时您也可以对HK号进行认领,并全面、如实提交您的资料,办案单位将根据相关资料依法审核、认定。

8.无法提供资金收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怎么办?

答:投资人应及时、全面、如实登记并按照要求上传和邮寄相关资料凭证,办案机关会依据投资人登记、提交的资料凭证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材料依法审查、核实损失金额。如投资人通过银行转账或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交易平台支付投资款项的,请到银行调取转账回单,如确实因银行原因无法调取银行回单的,请到银行打印账户交易明细。如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支付投资款的,请提供相关收据或其他支付收款证明。

本次登记要求投资人必须提供资金收付凭证,如投资人确实无法提供的,将不能在本次登记中通过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进行登记。投资人可拨打登记平台服务热线电话,按照工作人员指引进行提供相关信息,办案机关将在本次登记工作结束后依法予以处理。

9. 投资人已去世,如何申报?

答:请按照原投资人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并将原投资人已去世的情况发送邮件到邮箱2797383620@qq.com办案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10. 能否恢复开放“掌上品”会员系统以查询注册HK号信息及投资损失情况?

答:“掌上品”会员系统网上平台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取缔、冻结,不能恢复开放。

11.投资人的损失何时能够补偿?如何赔付到账,是否需要到现场登记?

答:“掌上品”系列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涉案资产的归集和变现工作正在进行中。目前我院正在开展投资人信息登记核查工作,投资人信息登记核查是资金清退的前提和依据,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所有投资人都应当及时登记投资信息。资金清退的时间和方式以我院的通知公告为准,请耐心等待。

12.“掌上品”资产流向、扣押冻结在案的资产数额,本案的追赃情况。

答:已生效的刑事判决确认的扣押、冻结在案的财产包括:(1)冻结人民币6.1亿余元。(2)扣押现金人民币110万余元。(3)冻结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账户基金8583200股。(4)查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经济开发区(二期)V-2-01土地使用权。

同时,我院正依法查控罪犯的个人财产。因扣押、冻结、查封在案的财产种类多、数量大,情况较为复杂,具体财产价值需涉案财产确权、评估鉴定工作结束后才能确定。

13.办案部门是如何认定损失数额的?

答:投资人应及时、全面、如实在平台登记并按照要求上传和邮寄相关资料凭证,办案部门会依据投资人登记、提交的资料凭证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材料依法审查、核实损失金额。

14.如何追究其他案外人(上线)的刑事责任?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行使刑事侦查权,如果投资人认为他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请到公安机关反映相关情况。

15.如果投资人在公告通知的期限内未登记投资信息的,在案件执行阶段是否可以参与资产清退?

答:所有投资人必须在公告通知的期限内进行登记,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登记。

16.投资人的清偿比例是多少?

答:清偿比例需要通过投资人信息登记核查工作确定,建议投资人及时登记投资信息以便于办案单位及时、准确地确定清偿比例。

17.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不足以全额退赔的,未足额部分如何处理?

答:我院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中,已经判决不足部分责令各罪犯按照其应承担的责任继续退赔,我院正依法查控罪犯的个人财产。如本次资产清退工作完成后,仍未履行完全部退赔责任的,其今后仍需以其个人财产继续履行退赔责任。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2020818

责任编辑:香洲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