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品”系列案件公告(一)
本院受理的被告人李绍增、邹菲、曹峥、何荣泉、文月华、王绍莉、朱军、蔡思慧、李艳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案号:(2016)粤0402刑初788号],本院定于2017年1月16日-17日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为保障广大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庭时间:2017年1月16日-17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二、本院在前期已收到了部分投资人通过书面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材料,掌握了相关诉求和意见。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将充分重视投资人的意见。
三、鉴于本案的投资人人数众多,而审判场所空间有限,本院将通过新浪官方微博(微博帐户名:香洲法院)对本案的庭审情况进行微博直播,投资人可通过已注册的新浪微博帐户登陆并关注本院微博帐号实时了解庭审情况。
四、本院将安排在412会议室进行庭审同步视频直播,并通过电脑网络抽签的方式抽取旁听证。有意旁听本案庭审的人员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本院网站报名注册登记(报名时间至2017年1月9日24时截止),本院登记系统将以自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180名旁听人员,抽取结果可于2017年1月10日下午4时后在登记系统查询。经抽签确定的旁听人员自行在网上下载打印旁听证,并携带旁听证和本人身份证入场(入场时间:上午8:00-8:45,下午13:00-13:30)。412会议室将提供饮用水,旁听人员禁止携带食品和饮用水入场。
五、由于本院没有公用停车场,请旁听人员尽量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