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职能是:
(1)审理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
(2)审理业主撤销权纠纷,业主知情权纠纷和其他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
(4)审理司法赔偿案件,包括刑事和非刑事国家赔偿案件;
(5)审理司法救助案件;
(6)审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临时用地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种植、种养回收合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渔业承包合同纠纷,牧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7)审理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8)办理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