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职能是:
(1)审理人格权纠纷,物权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侵权责任纠纷;
(2)审理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异议之诉;
(3)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家事案件;
(4)审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5)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及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6)负责指导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工作,开展家事案件心理辅导;
(7)负责为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疏导与干预,开展未成年被告人判后帮扶工作;
(8)负责家事审判和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改革调研及学术研究交流工作;
(9)办理与家事少年审判相关的其他工作事宜。
(10)指导人民法庭相关审判工作;
(11)办理与民事审判相关的其他工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