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的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
(2)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3)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本院执行的案件;
(4)负责办理财产保全案件的实施;
(5)办理其他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事项;
(6)办理其他相关执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