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是:
(1)负责全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法官队伍建设和全院干警的政治思想工作;
(2)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确保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
(3)组织抓好机关党的建设,对机关各支部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决定机关党员的奖惩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负责党组会议议题收集、资料整理、记录、起草会议纪要等工作;
(5)负责做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6)负责全院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及干警的招录、考察、调动、任免、考勤、请休假、考核、表彰、人事档案管理、出入境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7)负责法官入额、退额、等级评定等工作;
(8)负责全院司法警察警衔的管理;
(9)负责人民陪审员任免、管理、培训、考核、表彰等工作;
(10)负责全院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和计划生育工作。
(12)负责机关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13)负责全院的行政监察工作,制定廉政建设制度并督促、检查实施;
(14)负责审务督察工作;
(15)负责查处违法政纪和审判纪律案件;
(16)负责处理控告、检举法院工作人员违纪的来信来访及其申诉;
(17)负责作风建设,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正法院审判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8)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预防腐败工作,开展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司法廉洁和遵纪守法的教育。
(19)负责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