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立案公示
(2025)粤0402刑更14号
被告人钟财林,男,1975年5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重庆市巫溪县古路镇兴隆街146号,公民身份号码512228197505252977。因犯盗窃罪于2025年3月26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等。
本院于2025年4月1日收到罪犯钟财林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书面向本院申请对罪犯钟财林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了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重庆新桥医院)门诊病历,巫溪县人民医院动态心电图报告、HRV频域报告、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MR检查报告单、彩色超声报告、住院病人出院证、出院记录等材料等材料作为依据。本院已依法对罪犯钟财林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立案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从2025至4月10日到2025年4月1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56-2683084、2683096。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