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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王四兵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10 17:36:00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立案公示

2025)粤0402刑更13号

罪犯王四兵,男,1976年9月19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贾家屯乡下家屯村039号,公民身份号码142122197609195054。因犯盗窃罪于2025年3月26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等。

本院于2025年4月3日收到罪犯王四兵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书面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了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重庆新桥医院)超声诊疗报告、住院证,巫溪县人民医院心电图报告单、超声检查报告单等材料作为依据。本院已依法对罪犯王四兵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立案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从2025至4月10日到2025年4月1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56-2683084、2683096。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

责任编辑:香洲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