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刑更12号
被告人吴文渊,男,1974年9月23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户籍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因犯受贿罪于2025年1月22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判决生效后,罪犯吴文渊于2025年3月6日以其因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在我院要求下陆续补充了门(急)诊病历、病理检查报告单、门诊病历、病情证明书、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病理检查报告单、放射科MR诊断报告单、手术记录、住院病案首页、疾病诊断证明书、病例会诊报告、CT检查报告单、处方笺、门诊西药处方笺、放射科CT诊断报告单、保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本院已于2025年4月9日依法对罪犯吴文渊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立案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从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1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56-2683233、2683098。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