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刑更1号
罪犯陈天游,男,1986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户籍地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因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于2024年11月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后同案犯上诉,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9日作出(2024)粤04刑终328号刑事裁定书。
罪犯陈天游以其身患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受理罪犯陈天游的申请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进行了公示,后移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陈天游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进行组织诊断工作。经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珠海市人民医院对罪犯陈天游进行医学诊断(检查),诊断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缺血性心肌病、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NYHA Ⅲ级,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从2025年2月6日至2月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56-2683089、268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