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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钟华病情诊断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06 10:55:00 打印 字号: | |

2025)粤0402刑更4号

被告人钟华,绰号华哥,男,1978年2月11日出生,白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24年12月16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后同案犯上诉,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0日作出(2025)粤04刑终6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罪犯钟华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受理罪犯钟华的申请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进行了公示,后移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钟华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进行组织诊断工作。经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珠海市人民医院对罪犯钟华进行医学诊断(检查),诊断为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从2025年2月6日起至2月8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56-2683086、2683108。

责任编辑:香洲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