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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陈天游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06 17:35:00 打印 字号: | |

2025)粤0402刑更1号

被告人陈天游,男,1986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户籍地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因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于2024年11月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后同案犯上诉,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9日作出(2024)粤04刑终328号刑事裁定书。判决现已生效。

判决生效后,罪犯陈天游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了DR、CT检查报告单、心电图报告单、医学检验科报告单、门诊病历等病历资料作为依据。本院已依法对罪犯陈天游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立案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从2025年1月6日至1月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56-2683089、2683603。

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

责任编辑:香洲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