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法院公示
关于被告人钟华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06 17:29:00 打印 字号: | |

2025)粤0402刑更4号

被告人钟华,绰号华哥,男,1978年2月11日出生,白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24年12月16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钟华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了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检验报告单、CT检查报告、检查诊断报告单等作为依据。本院已依法对被告人钟华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立案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从2025年1月6日起至2025年1月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56-2683086、2683108。

责任编辑:香洲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