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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告人陈小会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26 14:38:00 打印 字号: | |

2025)粤0402刑更5号

罪犯陈小会,男,1963年6月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526196306022713,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香宁二街24号402房。因犯盗窃罪于2025年1月8日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现判决已经生效。

判决生效后,珠海市第一看守所于2025年1月10日以罪犯陈小会患有严重疾病为由暂不收押,建议本院对罪犯陈小会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了暂不收押通知书、情况说明、疾病诊断证明书、检验报告单、病历、体检报告书、彩超检查报告、收押通知书等材料作为依据。本院已依法对罪犯陈小会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立案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从2025年1月26日起至2025年1月28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56-2683088、2683098。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香洲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