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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钟智仔病情诊断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3 17:31:00 打印 字号: | |

罪犯钟智仔,男,1986年4月23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田充田充村一队,公民身份号码440923198604234417。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24年11月11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等。

本院于2024年11月8日收到罪犯钟智仔以其患有严重尿毒症为由书面向本院申请对罪犯钟智仔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书。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进行了公示,后移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钟智仔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进行组织诊断工作。经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珠海市人民医院对罪犯钟智仔进行医学诊断(检查),诊断1.慢性肾脏病5期2.高钾血症3.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4.高磷血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从2024年12月23日至12月2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56-2683082、2683106。

责任编辑:香洲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