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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彭汉生暂予监外执行病情诊断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09 15:20:00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诊断意见公示

2024)粤0402刑更18号

罪犯彭汉生,男,1968年5月1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4年6月17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罪犯彭汉生以其身患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受理罪犯彭汉生的申请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进行了公示,后移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彭汉生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进行组织诊断工作。经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珠海市人民医院对罪犯彭汉生进行医学诊断(检查),诊断为高血压3级,很高危;颈动脉粥样硬化伴多发斑块;2型糖尿病,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从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56-2683089、2683603。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

责任编辑:香洲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