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诊断意见公示
(2023)粤0402刑更9号
罪犯赖勤方,女,1962年9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881196209113825,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营仔镇山华田村5号。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4年3月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等。
判决生效后,罪犯赖勤方于2024年4月2日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书面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进行了公示,后移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赖勤方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进行组织诊断工作。经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珠海市人民医院对罪犯肖虎生进行医学诊断(检查),诊断1.冠心病,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心功能I级,2.甲状腺功能减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从2024年5月29日至5月3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56-2683084、2683096。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