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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唐晓敏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29 17:18:00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立案公示

2024)粤0402刑更12

罪犯唐晓敏,女,1991103日出生,土家族,高中文化,户籍地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塘头镇下寨村甘家林组,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389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罪犯唐晓敏于2024522日以其正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于2024524日提供了诊断证明书、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等作为依据。本院已依法对罪犯唐晓敏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立案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从2024529日至6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5626830872683098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香洲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