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立案公示
(2024)粤0402刑更12号
罪犯唐晓敏,女,1991年10月3日出生,土家族,高中文化,户籍地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塘头镇下寨村甘家林组,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3年8月9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罪犯唐晓敏于2024年5月22日以其正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于2024年5月24日提供了诊断证明书、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等作为依据。本院已依法对罪犯唐晓敏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立案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从2024年5月29日至6月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56-2683087、2683098。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