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402刑更6号
罪犯肖虎生,男,1962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周旺镇潭水村16组5号,因犯集资诈骗罪于2023年10月6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等。
珠海市第一看守所及广东省阳江监狱以罪犯肖虎生患有严重疾病为由书面建议本院对罪犯肖虎生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进行了公示,后移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肖虎生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进行组织诊断工作。经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珠海市人民医院对罪犯肖虎生进行医学诊断(检查),诊断1.右肺下叶腺癌;2.高血压3级、极高危,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从2024年4月28日至4月3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56-2683088、2683096。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