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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彭志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18 14:40:00 打印 字号: | |

2024)粤0402刑更8

罪犯彭志雄(男,195010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23103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该判决已经生效。

现罪犯彭志雄以其系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多种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了门诊病历、彩色超声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书、心电图报告单、CR检查报告等作为依据。本院已依法受理其申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从2024318日到202432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26830832683100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香洲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