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402刑更8号
罪犯彭志雄(男,1950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23年10月3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该判决已经生效。
现罪犯彭志雄以其系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多种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了门诊病历、彩色超声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书、心电图报告单、CR检查报告等作为依据。本院已依法受理其申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从2024年3月18日到2024年3月2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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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