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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蒋毅峰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02 15:38:00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立案公示

(2024)粤0402刑更1号

罪犯蒋毅峰,男,1962年1月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下马渡镇江西桥村2组,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23年12月6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判决生效后,罪犯蒋毅峰于2023年12月29日以其患有高血压、痛风性关节炎等疾病为由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本院已依法对罪犯蒋毅峰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立案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自2024年1月2日至1月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者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56-2683083、2683100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
责任编辑:香洲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