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立案公示
(2024)粤0402刑更1号
罪犯蒋毅峰,男,1962年1月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下马渡镇江西桥村2组,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23年12月6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判决生效后,罪犯蒋毅峰于2023年12月29日以其患有高血压、痛风性关节炎等疾病为由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本院已依法对罪犯蒋毅峰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立案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自2024年1月2日至1月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者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56-2683083、2683100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