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买更划算?”“史上最全薅羊毛攻略,来啦!”十一月一到,诸如此类的帖子“满天飞”。这届年轻人热衷“薅羊毛”,但有时,你看到的,不一定是你以为的……凭本事“捡漏”的买家,捡着“漏”了吗?近日,香洲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2.3元/斤的乌猪肉
兴盛公司(化名)是家超市供应商,自有电子服务平台,可供注册用户下单购买。凌晨,兴盛公司如往常一样,在电子服务平台上架商品,其中包含乌猪肉礼盒(90斤/盒)和内蒙古整只羔羊(17斤/只)。
阿强见平台上新,便下单了292单“乌猪肉礼盒”和435单“整只羔羊”,花了近12.9万余元。
当阿强的订单进入“待发货”状态后,兴盛公司发现,礼盒和羔羊的价格标错了!原本7088元/盒和1399元/只的价格,被错标成208元/盒、159元/只。阿强订单总价应为267万余元,与实付价格相差250万余元,相当于整单打了0.48折!
兴盛公司赶忙将情况告知阿强,先将货款退还给阿强,又按照“退一赔一”的标准,补偿阿强12.9万余元,同时立即下架商品。
兴盛公司认为,因后台系统导入商品信息时表格错行,导致部分上架商品价格错位,显示售价与本意价格差额巨大,与真实意思表示相悖,与阿强的合同系基于重大误解订立,诉至法院,请求撤销相应订单。
有便宜为什么不让“捡”?
阿强却不买账。
“卖家上架,我下单,合同成立,就该发货!”
“商家应该保证展示的商品信息与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今天错设价格,明天错设图文,买家权益如何保障?”
“下单页面是标注了‘特价’字眼,活动价格还用红色加大加粗字体突出,这是以低成本获取平台流量,属于欺诈,不应该撤销合同!”
“真香”还是真“乌龙”?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实售价格与应售价格差距过于悬殊,与市场价格大有径庭,与成本畸形偏离,即便有优惠活动,也仍超过了正常让利范围,不符合常理。原告兴盛公司对其主张的错标价格作出了合理解释,提交了相应证据,证明系操作失误所致。此外,原告兴盛公司发现订单价格异常后,便及时联系被告阿强进行沟通,退款并支付订单金额1倍的金额作为补偿,及时采取措施作出了撤销订单的意思表示。
综上,原告兴盛公司因自身失误而标错价格,与其真实意图相悖,构成重大误解,但不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价格而以标低价格的方式诱使被告阿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情形。原告兴盛公司已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了撤销权,案涉买卖合同应予撤销。
被告阿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
所谓重大误解,一般是指行为人因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本案中,商家确因操作失误错标价格,实售价远低应售价,违背了其真实意愿订立合同,构成重大误解。需要指出的是,标价低本身,并不必然等于重大误解。商家让利促销,通常也会以低价售卖。在此情况下,商家为招揽点击量而故意将商品价格标低,又后悔定价过低,以此达成的合同不可撤销。因此,对于是否是基于操作失误错标价格,还需要商家予以证明。即便是标价错误,商家也不能随意拒绝发货或强制消费者取消订单,如果不能与消费者协商一致,须采用诉讼或仲裁方式撤销合同。
法官提醒,“乌龙”订单固然可以撤销,但诚信是商家最好的名片。由于网络交易的便捷性和信息传递速度的迅猛,网购平台短时间内就可能产生数量巨大的订单,商家应严格审查其发布商品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避免出现错误。同时,消费者应秉持诚信友善,理性对待“促销价格”,不应因经营者的错误标价而恶意下单以此获得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