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法院公示
关于罪犯梁海涛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29 09:00:00 打印 字号: | |

罪犯梁海涛,男,1972年12月4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户籍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因犯诈骗罪于2023年9月28日被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判决生效后,珠海市第一看守所于2023年11月28日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了入所健康检查表、诊断证明书、急诊病历、门诊病历(复诊)、检验报告单、出 记录、疾病证明书、CT检查报告、心电图报告单、彩色超声检查报告单为依据。本院已依法对罪犯梁海涛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立案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从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56-2683086、2683108。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香洲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