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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石景山隧道“7·15”重大责任事故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3-09-01 15:31:00 打印 字号: | |

2023年9月1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广等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刘广等10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被告人胡运彬因病死亡被裁定终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15日,珠海兴业快线工程石景山隧道施工段发生坍塌透水事故,造成14名作业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678.677万元。刘广等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事故发生后,刘广等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工程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与遇难人员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了赔偿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广等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在犯罪中所起具体作用和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责任单位人员,新闻记者及被告人亲属共计18人旁听了宣判。

责任编辑:香洲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