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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受理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19 12:07:00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受理公示

2023)粤0402刑更1号

罪犯吕锦昭,男,1960年1月6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户籍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因犯诈骗罪于2022年9月23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

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前,珠海市第一看守所于2023年1月19日以罪犯吕锦昭患有严重疾病为由书面建议本院对罪犯吕锦昭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了病危(重)通知书、疾病证明书等作为依据。本院已依法对罪犯吕锦昭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立案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从2023年1月19日至1月2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56-2683096、2683088。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香洲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