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居心不良的“怪叔叔”,我该怎样保护自己?
陌生网友约我见面,我要赴约吗?
成长路上还有哪些潜在危险?
……
在孩子们眼中,世界纯真无暇。然而,成长路上,却有可能遭遇不期而至的风雨。
近年来,香洲法院不断加强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力度,努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构筑安全的“避风港”。
这是一个特殊的六一儿童节,因为今天也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首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香洲法院通过4个刑事、民事典型案例,向社会进一步宣示人民法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惩不贷、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不遗余力的坚定立场,也希望通过这些案例引发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合力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安全美好的成长环境。
小心这些不怀好意的“礼物”
2019年初至2020年6月期间,罗某(男,52岁)在其经营的小店内,以送一些小礼物和给看电视等小恩小惠,骗取3名女童的好感,此后分别对这3名女童实施摸胸部等猥亵行为,事后再给她们一些小礼物或一点零钱,让她们保密不告诉其他人。
香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多次对多名未成年被害人实施猥亵,虽然没有造成严重的身体损伤后果,但仍然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特别是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心理创伤,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罗某归案后虽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给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仍应严格把握认罪认罚从轻处罚的幅度,香洲法院于2020年11月判决罗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法官叮嘱:年幼的孩子容易受到食物、金钱、游戏等所谓“小礼物”的诱惑而与犯罪分子亲近,家长一定要对孩子加强监护,并尽早对儿童进行正确的性教育,让孩子学会保护自己的身体,对他人的不当行为保持警惕和坚决抵制。
网络交友要有边界意识
2020年7月份,何某(男,27岁)通过社交软件“探探”与11岁女孩相识,并通过微信添加好友后相约见面。此后,何某四次将女孩带至酒店发生性关系。
香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明知受害人是不满12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行为,依法构成强奸罪,应当从重处罚。最终判决何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法官叮嘱:2018年至2020年,香洲法院审结性侵未成年人案件41件,其中强奸罪21件,猥亵儿童罪20件。性侵未成人案件多发于家庭、学校、酒店,且熟人作案数量占全部性侵案件数量的一半以上。
随着社交软件越发普及,孩子也成为了许多社交软件的用户,但孩子们心智尚未成熟,在使用社交软件时容易交友不慎,让自己陷入危险境地。家长应教导孩子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使用不适宜未成年人使用的社交软件,不轻信网络上认识的人,不透露个人信息,更不能随意约见陌生网友。
妥善处理抚养问题阻断家暴代际传递
2019年2月,彭先生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与周女士的婚姻关系,儿子小宇由他抚养。周女士则称同意离婚,但是彭先生脾气暴躁,曾多次对她实施家庭暴力,甚至用手掐她脖子、用刀对她进行恐吓等,孩子不应由彭先生抚养。
香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女士陈述曾被彭先生殴打,多名证人陈述看到彭先生殴打周女士及周女士全身多处淤青,足以形成证据链,证实彭先生对周女士实施家庭暴力。虽然无证据显示彭先生对孩子也直接实施了家庭暴力,但由施暴人抚养子女明显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故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小宇由周女士直接抚养。
法官叮嘱:家暴具有代际传递和习得性,长期生活在家暴阴影中的孩子,更容易习得暴力以及造成其他的心理创伤。因此,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不宜由施暴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对身边的意外伤害“打醒十二分精神”
2018年3月,7岁的小刚(化名)跟随母亲在小区内行走,当他丢弃垃圾后折返回母亲身边时,被正在布置节日装饰物品的物业工作人员绊倒摔伤,造成左手肘位置骨折。治疗过程中,小刚又遭遇医疗事故,进行了多次手术。经历长期治疗和多次手术后,小刚身体留下了大面积疤痕和手部功能终身残疾,性格也变得暴躁易怒。香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刚及小刚父母对于伤害后果并无过错,物业公司抗辩称小刚父母让7岁的小刚独自在小区内行走存在过错的主张并不成立,应当对小刚被绊倒受伤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因医疗事故加重的损害已由小刚父母与医院调解解决,在扣除这一部分后,物业公司还应赔偿小刚各项损失共计44.2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物业公司主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支付义务。
法官叮嘱:除了熟人作案为主的性侵害和家庭内部可能给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未成年人还可能遭受意外事件造成的伤害,包括各类侵权事件、医疗损害、交通事故等。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保护,预防和减少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