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起诉时一般应提交以下材料(所有诉讼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纸,不足A4规格的诉讼材料必须用A4纸粘帖,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一、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如公民的公民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单位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三、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起诉状应当由原告本人签名或盖章,同时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四、证明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如被告户籍不在珠海,须提交被告至起诉时在本院管辖范围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该证明由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
五、证明原告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的相关证据(立案时一般只收复印件,证据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制作证据清单,说明证据来源和证明目的并注明提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