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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立全市首个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8-28 09:51:00 打印 字号: | |

保护法官依法履行职责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及上级法院关于保障法官依法履职的决策部署,我院将法官权益保障作为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点任务推进,于202072日成立全市首个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202079日出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工作规程》,为法官依法履职撑腰打气、保驾护航。

我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由院党组成员、审管办及督查室负责人组成。职责主要包括:1.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官给予援助;2.协调、督促法官权益保障措施的落实;3.指导法官正确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4.研究及建议对侵犯法官合法权益的行为人进行司法惩罚。

法官认为存在侵害法官人格尊严、损害法官名誉,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妨碍法官依法独立办案,违法追究法官审判责任,违反规定不当考核法官审判业绩等六种损害法官合法权益情形的,可以向委员会请求援助。法官未提出援助请求的,法官所在部门可以代为向委员会提出请求援助。经调查确实存在侵害法官合法权益问题的,区分具体情况可分别作出对外发表声明,澄清事实真相,消除负面影响;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要求采取保护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要求纠正不当做法等处理措施。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侵犯法官权益,可以决定对其予以罚款、拘留处罚。

法官权益保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础,是改善司法环境的现实要求,是增强干警职业认同感的务实举措。委员会将坚持“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理念,根据行为人主观恶性、行为手段、危害后果,及时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反应迅速、态度坚决、惩处有力,绝不姑息、不妥协、不纵容、不手软,真正成为法官依法履职的坚强后盾。
2020713日上午,我院首次对侵害法官权益的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刘某因对我院原一审法官心存不满,多次去省、市扫黑除恶办投诉举报,污蔑原一审法官参与高利贷利益分配,为了私利做职业放贷人的保护伞,意图使原一审法官受到相关追究。经调查,刘某的上述举报内容为不实举报。我院向刘某释明其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刘某仍然没有认错悔过表现。刘某的行为是对司法工作人员的诽谤、诬陷,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我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研究后,提请院长批准对刘某采取司法惩罚措施,罚款5万元。

责任编辑:香洲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