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法官依法履行职责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侵害法官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有的当事人捕风捉影甚至捏造事实对法官进行不实举报及诬告陷害,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影响法官职业尊荣感。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及上级法院关于保障法官依法履职的决策部署,香洲法院将法官权益保障作为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点任务推进,于2020年7月2日成立全市首个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2020年7月9日出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工作规程》,为法官依法履职撑腰打气、保驾护航。
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香洲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由院党组成员、审管办及督查室负责人组成。职责主要包括:1.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官给予援助;2.协调、督促法官权益保障措施的落实;3.指导法官正确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4.研究及建议对侵犯法官合法权益的行为人进行司法惩罚。
保障权益程序安排
法官认为存在侵害法官人格尊严、损害法官名誉,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妨碍法官依法独立办案,违法追究法官审判责任,违反规定不当考核法官审判业绩等六种损害法官合法权益情形的,可以向委员会请求援助。法官未提出援助请求的,法官所在部门可以代为向委员会提出请求援助。经调查确实存在侵害法官合法权益问题的,区分具体情况可分别作出对外发表声明,澄清事实真相,消除负面影响;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要求采取保护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要求纠正不当做法等处理措施。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侵犯法官权益,可以决定对其予以罚款、拘留处罚。
据统计数据显示,香洲法院2019年受理各类案件41991件,审执结35909件,法官和执行员人均结案336件。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法官职业风险不断增加,有的法官年均办案任务高达四五百件,工作任务繁重。如果法官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职业尊荣感势必降低,将严重损害法官工作积极性和队伍稳定性。”法官权益保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础,是改善司法环境的现实要求,是增强干警职业认同感的务实举措。委员会将坚持“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理念,根据行为人主观恶性、行为手段、危害后果,及时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反应迅速、态度坚决、惩处有力,绝不姑息、不妥协、不纵容、不手软,真正成为法官依法履职的坚强后盾。
首次开罚单严厉打击侵害法官权益行为
案例介绍:
香洲法院审理原告田某诉被告刘某、陈某、珠海市沃某公司民间借贷一案,于2017年10月作出一审判决。刘某、沃某公司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刘某、沃某公司与田某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案件终审后,刘某因对调解结果和香洲法院原一审法官心存不满,多次去省、市扫黑除恶办投诉举报,污蔑原一审法官参与高利贷利益分配,为了私利做职业放贷人的保护伞,意图使原一审法官受到相关追究。经调查,刘某的上述举报内容为不实举报。香洲法院向刘某释明其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刘某仍然没有认错悔过表现。刘某的行为是对司法工作人员的诽谤、诬陷,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020年7月13日上午,香洲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研究后,提请院长批准对刘某采取司法惩罚措施,罚款5万元。
典型意义:
当事人应当理性、合法表达自己的诉求。打着“裁判不公”旗号诬告陷害法官的行为,既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蔑视,也给依法履职的司法人员造成沉重的心理负担和压力。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处罚,既体现了法院维护司法权威、维护法官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也向全社会传递了懂法、尊法、守法、敬法的法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