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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执行,有力度,也有温度
  发布时间:2020-07-20 15:26:00 打印 字号: | |

执行案件的案情千差万别,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既要保持执行强制力,又要秉持善意执行理念,一刚一柔间,体现的是执行智慧。近日,香洲法院执行局刚柔并济,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执行措施,妥善执结两宗案件。

就是这么刚!用足强制措施,被执行人迅速还款

2018910日,广东汇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追偿代伍某偿还的本金及利息。香洲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伍某向广东汇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本金及利息共计3万余元。因伍某未履行生效判决,2020212,广东汇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香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香洲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伍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但伍某并没有理会。执行干警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发现,伍某名下有零星存款和一辆海马牌小汽车,立即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车辆,对伍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传唤伍某到法院接受调查。

伍某到法院后,情绪非常激动,表示其没有义务向申请执行人还款。执行干警向他释明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迫于执行惩戒压力,伍某答应将在15天内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偿还款项事宜。

2020616上午,伍某与申请执行人一同来到法院,在法院干警的见证下还清款项。该案执行完毕。

就是这么柔!为企业复工复产留足空间,案件顺利执结

2019年,珠海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与位于惠州市双月湾景区的惠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因预付房费问题而产生合同纠纷。20191024日,双方经香洲法院调解结案,约定惠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在20191124日前将销售款项7万元退还给珠海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惠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退还部分费用后,仍有4万余元未退还。202012,珠海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向香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查封被执行人办公场所设备并且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沟通后了解到,疫情期间,惠州市双月湾景区封闭,对该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了重大影响。该公司表示,由于经营困难,现有流动资金非常少,希望法院适当给予一定的宽限期限,待疫情有所缓解后,愿意主动履行全部义务。

执行干警慎重考虑了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后认为,如果采取刚性执法措施,查封被执行人的办公设备及将其列入企业失信黑名单,可能造成被执行人彻底停工停产,无法恢复正常经营,最终导致无法全部实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而如果采取柔性执法措施,给予被执行人一定期限,让其逐步恢复正常经营,则能最大程度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暂缓采取查封及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并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建议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宽限期。

在暂缓执行后,执行干警及时跟进,密切留意被执行人的经营情况,多次提醒其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支付申请执行人剩余款项。随着疫情缓解,被执行人的经营逐渐恢复正常,2020610,被执行人将执行款4万余元汇至香洲法院账户,案件执行完毕。

20201-6月,香洲法院共执结案件6775件,执行到位金额7.3亿元。香洲法院将按照2020616日出台的《关于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要求,继续加大执行强制力,贯彻落实“善意执行、文明执行”工作理念,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渠道,有效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香洲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