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0年6月18日在珠海市香洲区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香洲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黄伟锋
各位代表:
我代表香洲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我院在区委领导、区人大监督、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区委各项工作部署,忠实履行审判职责,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司法公开,参与社会治理,优化队伍结构,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办案数量再创新高。受理各类案件41991件,同比增加6624件,占全市两级法院受理案件总数的56.3%;审执结35909件,同比增加6368件,结案标的额209.2亿元,法官和执行员人均结案336件。
——审判质效指标良好。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调解撤诉率连续四年上升,案件发改率、涉诉信访率和投诉案件总数继续下降,反映审执质效的各项指标不断优化、持续向好。
——队伍建设成效明显。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8个集体和20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刑事审判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代敏同志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郭道贵同志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王敏同志被最高法院评为全面停止军队有偿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一、加强风险防控,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审结盗窃、抢劫、危险驾驶、“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1072件;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惩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16件16人;净化网络空间,办结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新型网络犯罪35件。妥善审理一批重大敏感案件,如公安部督办的孙耿敏等8人特大组织他人偷越边境案[1]、“红通人员”黄少跃贪污案[2]等。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审结涉黑、涉恶、涉“保护伞”案件10件61人。加大对黑恶势力“打财断血”力度,全年判处没收个人财产和罚金合计210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80万元,切实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加强分析研判,妥善处理摩尔百货、时代广场、心海州、蓝海之略等群体性纠纷[3],防范化解涉众型社会矛盾。稳妥推进重大敏感案件的执行,圆满解决市工人文化宫项目[4]建设用地的腾退工作。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审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案件3件,判决凤凰山失火案被告人赔偿环境损害费用471万元。拓展延伸审判职能,就行业治理漏洞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6]3份。
二、坚持主动作为,服务社会发展与创新
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审结公司、股权类案件702件,营造企业家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从商环境。设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香洲法院调解室”[7],化解商事纠纷106件,涉案标的4700万元。坚持善意执行[8]理念,灵活适用“活封活扣”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制裁力度,对7名诉讼当事人予以罚款,促进诚信诉讼。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053件,同比上升86.5%。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公布知识产权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推动完善刑事打击、民事赔偿、行政执法全方位保护体系。加强对知名企业的司法保护力度,审结侵犯“格力”品牌知识产权案件143件,涉案标的1312万元。搭建“以法兴企”平台,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我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成果入选2020年《法治蓝皮书·珠海法治发展报告》。
服务保障金融安全。审结品界、澳汇宝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23件,涉案金额69亿元。审结民间借贷纠纷2490件,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创新金融审判模式,运用智能化审判平台,审结金融借款、信用卡纠纷4643件,金融审判团队法官人均结案1058件,当庭宣判率65%。与市银保监会、市仲裁委、市银行业协会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共同防范金融风险。
三、落实司法为民,回应群众期待与需求
强化民生权益保障。妥善审理医疗、教育、健康权、劳动争议等各类涉民生案件3329件,成功审结全省首宗平等保护就业权纠纷[9]。审结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等纠纷2160件,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设立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团队,执结追索劳动报酬、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2480件。加大司法救助[10]力度,为34名生活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9万元。
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全年执结案件16758件,同比增长26.23%,执行到位金额11.8亿元。推行“逢拍必清”工作模式,成功腾退土地、厂房、商铺等356处,腾退总面积逾10万平方米。提升司法网拍工作质效,推动执行财产定向询价、网上询价等快速评估机制,成功挂网拍卖标的财产289件,成交金额6.7亿元。加大执行惩戒措施力度,全年实施司法拘留、罚款128人,限制出境507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93人,限制高消费12063人,移送刑事立案侦查7人。加强与公安、社保、税务等部门的协作,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开展“天网利剑”等集中执行行动,网络直播执行过程,增强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的认同感。
完善便民利民举措。深化“互联网+”诉讼,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开通律师人脸识别安检绿色通道,安装自助查询机、案件智能风险评估机,设立集导诉、自助立案、调解、法律援助、大学生志愿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诉讼服务平台,实现提交材料、立案申请、诉讼保全、签收文书、缴纳费用等网上办理,全年网上立案13184件,跨域立案[11]26件,提供便民服务39785人次。为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78.3万元,保障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四、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审判质量与效率
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审判质量监督管理,院庭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内设机构由16个精简至10个。完善员额法官动态管理机制,5名法官退出员额,从18名法官助理中择优遴选出5名初任法官。推进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改革,制定《编外聘用人员职务等级管理办法》。落实新修订的人民陪审员法,选任390名人民陪审员,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9021件。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召开庭前会议41次,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4次,证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18次,推动庭审实质化。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455人适用非监禁刑,对9人免予刑事处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2]审结刑事案件442件703人。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刑事案件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为597名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的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为1428名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推进家事少年审判品牌创新。审结家事案件864件、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1件。完善心理疏导服务,为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提供心理干预102人次。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6份,首次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拘留。对涉罪未成年被告人开展常态化回访帮扶,帮助他们改过自新。策划拍摄2部法治微电影,2篇家事案例入选广东反家暴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和中国法院2019年度案例。
推进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改革。选聘83名特邀调解员,采取集中培训、举办调解经验分享会、实习上岗等方式增强调解员矛盾纠纷调处能力。调解员全年参与调解7793件,成功调解2709件,占民事案件结案总数的13.1%。积极推动诉源治理[13]和诉调对接,与市、区多个部门建立联动调解机制。完善纠纷在线解决,启用“网上数据一体化”纠纷调处平台。
五、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队伍管理与监督
狠抓党建和廉政纪律建设。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院领导班子集中学习研讨,带头检视问题,带头调查研究,结合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及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细化整改落实措施,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效。落实分层家访制度,加强业外约束和监督。创新廉政教育方式,举办“廉享会”促进廉洁司法。深入推进司法作风建设,开展审务督察12次,发出督察通报7份。
重视队伍司法能力建设。推动“学习型、研究型”法院建设,我院荣获全省法院第三十届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奖、全省法院成绩突出调研单位奖,7篇学术论文获省级以上奖励,3篇调研报告获市级以上奖励,一篇文书、一场庭审入选全省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百个优秀庭审”。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制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方案,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微信群,发布联络活动消息、法院工作动态,及时答复代表、委员的征询意见。积极配合区人大开展专项调研,专题报告我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成果。开展联络活动19场,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见证执行、参与座谈等70人次。
拓宽司法公开载体。加强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30752份,开展网络庭审直播390场。弘扬司法正能量,在各级新闻媒体发表新闻报道236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开展普法教育活动11次,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公众开放日”活动。编撰《法院年报》《香山法语》等普法刊物共4500册,发布反映执行干警工作实况的原创歌曲,系列法治宣传活动深受群众好评。
各位代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院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依法防控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涉疫情案件审理,完善服务“六稳六保”司法举措,支持各类企业复工复产。今年1至5月份受理案件19463件,审结9265件,其中涉疫情纠纷112件。充分运用远程立案、网上审判、智慧执行等方式及时定分止争,共网上立案8160件、网上开庭和调解216次,电子送达20171次,网络查控14300件,司法网拍成交额3.85亿元,执行到位金额5.44亿元。我院干警还积极响应号召,组织1700人次投身社区抗疫一线,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初心和使命。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和今年疫情防控阻击战以来,我院各项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香洲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不足:案件总量持续高位运行,提升审执工作质效迫在眉睫;法官职业保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依托信息化手段减压提效尚有改进空间;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队伍流动性大、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个别干警司法作风、司法能力尚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这些困难和不足,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2020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充分履行审判职责,力争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在法院工作中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深化拓展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实现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深度融合。坚持革命化、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队伍。保持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把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落实到队伍监督管理全过程。完善人员分类培训与考核,增强队伍整体素质和司法能力。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创建学习型法院,培养专家型法官。
二是服务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强司法应对,尽快出台实现“六稳六保”司法保障意见,助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注重运用调解、执行和解等方式妥善化解因疫情引发的矛盾纠纷,妥善审理涉疫情合同、金融、侵权、破产等民事案件。充分运用司法手段,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和促进就业。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有效运用“活封”措施,尽最大可能保障企业正常运转经营。
三是扎实推进审执中心工作。准确把握扫黑除恶阶段性新形势新任务,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力度,坚持打击犯罪,依法保护人权。妥善完成一批涉众型非法集资案件财产善后处置工作,力争形成工作机制。总结推广家事与少年审判改革经验,加快打造知识产权审判、金融审判品牌,提升各类民事纠纷的审判效率。继续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和执行流程规范化建设,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
四是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落实员额法官退出、增补和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及绩效评价机制。进一步加强类案研究,出台办案指引,统一裁判尺度。继续推动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审判团队建设,深入推进专业化审理。强化审委会审判监督职能,完善各项评查制度,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区块链、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应用,将审执工作与信息化建设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五是推动完善便民利民举措。加强诉源治理、诉调对接工作,形成“前端疏源+内部分流”的多层次纠纷化解体系。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优化司法公开和司法便民各项措施。重视涉民生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确保司法救济渠道畅通。创新宣传方式,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宣传矩阵,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认真落实区委工作部署,自觉接受区人大监督,以敢为人先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勇于担当的使命情怀,为珠海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门户枢纽,为我区当好珠海“二次创业”主力军作出更大的贡献!
[1] 特大组织他人偷越边境案:该案为公安部督办案件。2016年4月开始,被告人孙耿敏与一名越南女子商定共同组织越南人偷越国境到中国广东省非法务工。由该名越南女子负责在越南组织偷渡人员并运至东兴码头附近,由被告人孙耿敏负责接应、运送非法入境的越南人到广东珠海、江门、中山、揭阳等地非法务工,根据距离远近收取人民币七百至九百元不等的费用。
[2] “红通人员”黄少跃贪污案:2006年至2011年5月,被告人黄少跃作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共同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个人分得285.6万元。2011年6月,被告人黄少跃潜逃至加拿大。2015年9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对其发布红色通缉。
[3] 摩尔百货、时代广场、心海州、蓝海之略等群体性纠纷:涉“摩尔百货”案件的原告多为港澳人士,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返还租金等。涉“时代广场”案件的原告同样多为港澳人士,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等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还购房款,目前有200余宗案件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涉“心海州”案件的原告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逾期交房违约金、退还购房款等,目前有400余宗案件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涉“蓝海之略”案件案由包括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上述四案均案涉人数众多,且包括香港、澳门居民,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在上述四案的审理和执行过程中,我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重视群体性纠纷研判与稳控,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案件妥善解决。
[4] 市工人文化宫项目:2019年4月,市工人文化宫、地方志馆的项目用地仍有剩余7户群众尚未完成腾退清空。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上级部门于2019年4月决定由我院对剩余7户群众进行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干警通过多次约谈、走访、打电话等形式与被执行人联系,深入了解被执行人的真实诉求,耐心解释法律规定,申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通过综合运用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等多种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施加压力,对其中一名提出无理要求,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实施司法拘留。同时,我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被执行人与拆迁方协商补偿细节问题,尽力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2019年11月30日,该项目用地上剩余7户群众与拆迁方协商一致并陆续搬离。其中一户群众向我院送来锦旗,对我院人性化执法方式表达感谢。
[5]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3月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目的是保护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作为一项创新性诉讼制度,具有节约司法资源、保护公益高效及时等优势。
[6] 司法建议: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以预防纠纷和犯罪的发生为目的,针对案件中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在制度上、工作上所存在的问题,建议他们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进行科学管理,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工作的建议。今年我院共发出3份司法建议,分别为:针对个别恶意诉讼、企图通过诉讼谋取不法利益的当事人,建议市司法局严格此类法律援助申请;就审理中发现的我市废机油处置中普遍存在非法回收、倒卖等行为,建议市生态环境局对相关违法处置废机油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非法处置废机油的危害及相关法律规定等宣传教育;针对旅游市场存在的强制消费现象,建议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加强对旅游市场相关从业主体的指导、培训及监管,加强法律宣传,畅通举报渠道等。
[7]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香洲法院调解室”:2019年7月,我院和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举行签约仪式,签署了《建立诉讼与调解相衔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合作协议》,并挂牌成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香洲法院调解室”,为“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战略的深入推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这标志着我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更上一个新台阶,凸显商事纠纷调解的专业化和市场化发展。
[8] 善意执行:2020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明确在执行过程中,能“活封”,尽量不“死封”,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对实现债权没有重大影响的被查封厂房和设备,允许被执行人继续建设被查封的在建工程,允许被保全人或被执行人用查封财产融资偿还债务等。2019年10月31日,我院通过灵活使用“活封”措施,成功执结珠海市公安边防支队和珠海市威派塑胶模具有限公司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既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又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双方当事人向我院赠送锦旗致谢。
[9] 平等就业权纠纷:2018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的第三级案由“一般人格权纠纷”项下,增加一类第四级案由“平等就业权纠纷”,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此类案由明确按侵权纠纷(人格权纠纷)来处理,区别于劳动争议纠纷。
[10] 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符合相关规定情形的,可以采取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以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11] 跨域立案:是指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到就近中基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一审民商事、行政和强制执行三类案件起诉申请材料,由该法院作为协作法院,代为核对、接收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发送跨域立案服务申请。管辖法院收到后,及时响应,并向协作法院作出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反馈,由协作法院当场送达或告知当事人,构建起“家门口起诉”新模式。2019年9月,我院启动跨域立案服务,顺利完成全市首宗跨域立案,共完成跨域立案26件,其中作为协作法院的11件,作为接收法院的15件。
[1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自愿认罪和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实体和程序上予以从宽处理的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化,也是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创新,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将认罪认罚从宽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予以规定,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3] 诉源治理:2019年2月,诉源治理被最高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所吸纳,明确列为今后五年人民法院一项非常重要的改革任务。同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进一步指出“主动融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推动形成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诉源治理新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