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8日,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向香洲法院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锦旗上写着“五载讼案正曲直,一纸调解了事非”的赞语。原来香洲法院陈志伟法官通过成功化解涉案标的额达4000万元,涉及五方当事人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揽子解决了与之关联的6宗诉讼总标的达亿元的建筑工程合同、借款合同及合伙清算等纠纷。这一系列纠纷的顺利解决,不仅使各方当事人实现多赢,还使南通四建集团被冻结多年的5000万元资金得以解冻,有力保障了该企业疫情期间的复工复产工作。
一揽子解决7宗复杂纠纷
2014年10月,原告欧某进、万某通、赖某保、蔡某德与被告南通四建公司、珠海市同裕房地产开发公司因2300万元工程进度款及利息支付问题产生纠纷。原告申请法院冻结了南通四建公司的银行账户。南通四建公司答辩称,工程实际施工人赖某保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向该公司借款的方式弥补资金缺口,作为上述合伙人代表人的赖某保欠南通四建公司到期债务,因此抗辩主张抵销互负到期金钱债务。香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笔债务性质不一样,未予抵销,该案因诉讼主体变化等原因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等环节,最终判令南通四建公司及同裕公司向欧某进等四人支付2100万元工程进度款及利息。南通四建公司亦于2019年7月另行提起诉讼,向欧某进等四人追索该公司的到期债权本息合计4000余万元。
鉴于案件涉及两个房产项目工程款结算,合伙人内部又存在纠纷,且争议内容跨越近6年,案情较为复杂,根据院庭领导主动承办重大疑难案件的相关规定,香洲法院指定资深法官陈志伟承办该案。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陈志伟法官多次开庭核对工程数量,厘清未付工程款数额,对借款本金及利息引导当事人对账确认。通过一系列的深入沟通和反复协调,各方当事人充分信任承办法官,表达了一揽子和解诉案的意愿。陈志伟法官抓住时机,给出了调解方案,并就细节操作问题提出建议。
2020年3月31日,陈志伟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法官与当事人前期已深入沟通,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就相关联的施工合同、挂靠合同、合伙关系、借款合同等7宗纠纷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至此,案涉两个房产项目的合作结算事宜以及欧某进、万某通、赖某保、蔡某德四人内部合伙纠纷彻底化解,切实解决了当事人的后顾之忧。
及时解封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2020年4月28日,南通四建公司特意向法院送来锦旗和感谢信。南通四建公司华南总部总经理张建忠表示,承办法官在该系列案的化解过程上体现了高超的庭审驾驭、焦点把握、定分止争能力。今年疫情防控工作较为紧张,该公司承担了将定点医院改造成后备应急收治医院的紧急任务。陈志伟法官及时组织调解,仔细梳理各方当事人存在的多个诉讼纠纷,严格审查案涉款项的金额、性质、利息计算等争议焦点,细致剖析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主动与南通四建公司诉讼代理人、公司华南总部管理层和其他当事人沟通,力促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当事人和解后,经当事人申请,香洲法院解除了对该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使账户上5000余万元的流动资金得以及时解封,缓解了资金压力,全力投入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张建忠总经理表达由衷感谢,称经过这次纠纷的成功化解,公司更加信任珠海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更加坚定了在珠海投资发展的信心。